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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公租房公司声明:“代办申请”都是假的

    时间:2017-09-21 17:11:40  编辑:  来源:云南网  浏览:57次   【】【】【网站投稿

    “代办公租房申请”、“走内部通道、快速通过审核”……这些统统是假的。9月20日,从昆明市公租房公司获悉,针对不法分子冒用公司名义对外发布虚假信息行为,市公租房公司已委托律师,声明公租房公司没有委托任何机构授权代理公租房申请办理的相关业务,并将对“李鬼”采取法律手段。

    据介绍,近来网络、微信上分别出现了“代办公租房申请”、“走内部通道、快速通过审核”、“需要交纳一定手续费、代办费”等有关公租房申请的虚假信息。

    对此,昆明市公租房公司启动舆情监控应急预警,并委托律师起草了《关于公租房申请虚假信息的严正声明》,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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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公租房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追究侵权主体的法律责任,要求侵权主体承担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相关法律责任;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昆明市公租房公司将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主体的刑事责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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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市公租房公司委托的律师介绍,有关公租房申请的虚假信息含有欺诈成分,是非常明确的违法甚至涉嫌犯罪行为。“后果十分严重,希望虚假信息发布者悬崖勒马。”

    另外,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给予警告,并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而在《昆明市企业(单位)代表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流程(试行)》第六条“法律责任”中针对违规企业(单位)有如下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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