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申请人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2.受理。 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制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3.流程:
(一)向县级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企业或个人申请从事道路运输和相关业务
(二)提出申请,填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申请材料,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现有/机动车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旧车营运证注销单原件及复印件;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原件,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等从业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提交完成后等待材料的审核,审批,等待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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