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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虹桥代理记账 企业购入不动产分期抵扣进项税财税处理

      2020-04-26 16:10:48发布,长期有效,12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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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计处理

    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20165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二、税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5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5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d一年抵扣比例为百分之60d二年抵扣比例为百分之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纳税人20165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百分之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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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发网址:https://www.fenl161.com/sh/huiji/209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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