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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定减免税

     

    ()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进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进口之日)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出境)的,不征收进口(出口)关税。

     

    ()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暂不缴纳关税: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1项至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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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发网址:https://www.fenl161.com/sh/gongsizhuce/204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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