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屋抵押贷款以自己或亲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担保,可用于购买大宗耐用消费品、买车、教育、
旅游等用途。
1.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信用良好,收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贷款额度
以个人住房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可达房屋价值的70-80%;以个人商用房(商铺、写字楼)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可
达商用房价值的60%。
3.贷款年限
用于购房用途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用于购车、装修、教育、大额消费等其他用途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0年
。
4.贷款利率
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或适当浮动。
5.还款方式
贷款担保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按月付息,按季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担保期限超过1年的,采用按月
还本付息方式。
6.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资料。
2.进行房产评估、贷前调查、审批。
3.审批通过,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发放贷款,借款人按合同定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担保本息结清,办理抵押房屋的撤押手续。
7.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收入证明或资产状况证明。
3.抵押房屋的产权证明。
若申请人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还需提供房产权属人(含共有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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