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理流程:递交材料——审核——认&证——送往外交部或其他外交机构——送交领使馆——领证
所谓领事认&证,是指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加以认&证,确认和证明单据文件上的zui后一个签字、印章属实。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它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领事机构加以认&证,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通过领事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属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A省(区、市)公证处或其他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文书,是否可以到B省(区、市)外办申办领事认&证?
答:不可以。由于外交部委托可办 理领事认&证的省级外办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 理认&证。因此,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或其他机构申办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并到该公证处或其他机构所属省级外办申请领事认&证。
科威特使馆签章派遣函/科威特使馆签章派遣函/科威特使馆签章派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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