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
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在筹建期间无销售(营业)收入,因此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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