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代理记账 确定内部审计能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1.内部审计的客观性
(1)地位是否超脱:是否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组织地位。理想的状态是,仅向较髙级别的治理层负责并报告工作,而不负有任何执行责任。
(2)能否充分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关注管理层对内部审计施加的限制或约束,特别是能否与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
(3)意见是否落实:内部审计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受到重视,是否建立反馈机制,是否能够得以落实。
2.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一个整体需要具备足以胜任检查被审计单位所有活动领域的能力,否则,其工作结果必然是不能信赖的。
3.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工作时是否可能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
(1)内部审计的活动是否经过适当的计划、监督、复核和记录;
(2)是否存在适当的审计手册或其他类似文件、工作方案和内部审计工作底稿。
4.内部审计可否与注册会计师保持有效沟通
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自由地与注册会计师坦诚沟通,并满足下列条件,则沟通可能是有效的:
(1)双方在审计期间内每隔一段适当的时间举行会谈;
(2)内部审计人员可通过内部审计报告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建议,告知其注意到的、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允许接触内部审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告知内部审计人员可能影响内部审计的所有重大事项。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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