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被消耗材料和被安装的价值转移于在建开发产品成本中。与此同时,工人付出了劳动,企业需以工资形式支付给工人报酬。货币资金通过支付工资而转入在建开发产品成本中。此外,由于使用固定资产,使固定资产发生了损耗,已损耗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也转移于在建开发产品成本中。
随着开发过程的进行,企业的在建开发产品开发完成,并在销售、转让、出租过程中,将开发完成产品销售、转让或出租,从用地、租房等单位或个人处重新获得了货币资金。企业利用从用地、租房等单位或个人处获得的货币资金,再度征用、批租土地及购买材料、设备,支付工资,投入开发过程。但是由于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仅包括工人必要劳动创造的那一部分开发产品的价值,因而企业在开发产品销售、转让、出租过程中收回的货币资金的数额,要比原来投入的资金的数额大。这部分增加的货币资金,就形成了企业的纯收入即利润。此项纯收入,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部分以税金形式上交国家,一部分以分配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一部分以积累形式留存企业成为盈余公积金。这就使企业的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此外,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还会发生诸如:借入或归还银行借款,企业债券和偿还债券本息,购买其他单位股票、债券和向其他单位投资,以及购建固定资产等业务。这些业务都要引起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通过以上说明,可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过程,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对象的内容,它决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对象的形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过程的完成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是一个经济现象两个方面观察的结果,两者是统一着不可分的。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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