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分网!
loading
免费发布信息
·上海 [切换]

      闵行代理记账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2020-02-22 19:35:59发布,长期有效,13浏览
    • 置顶
    • 定时刷新  |
    • 收藏  |
    • 举报  |
    • 信息详情

    1. 应当撤销账户的情形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以上第(1)项、第(2)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存款人因以上第(3)项、第(4)项情形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如果有),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3.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企业因转户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还应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并交付企业。

    4.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银行结算账户。

    5. 对于按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易分网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www.fenl161.com/sh/gongsizhuce/204352.html
    查看全部上海公司注册信息
    发布一条上海公司注册信息
    • 相关图片

    闵行代理记账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 您可能感兴趣
    • 上海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