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分网!
loading
免费发布信息
·上海 [切换]

      嘉定税务代理 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2020-02-21 17:22:14发布,长期有效,11浏览
    • 置顶
    • 定时刷新  |
    • 收藏  |
    • 举报  |
    • 信息详情

    (一)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与纳税申报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纳税年度

    (1)纳税年度自公历11日起1231日止。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4.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5.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6.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易分网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www.fenl161.com/sh/gongsizhuce/204300.html
    查看全部上海公司注册信息
    发布一条上海公司注册信息
    • 相关图片

    嘉定税务代理  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 您可能感兴趣
    • 上海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