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
1) 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 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 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 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05年新《公司法》一百七十八条一款)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05年新《公司法》一百七十八条二款)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限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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