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2年所得税分享改革后,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海洋石油、中石油、中石化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全部属收入外,其余绝大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全部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地方分享,分享比例2002年为5:5,2003年以来为6:4。地方分享部分省与市划分办法是:在豫企业和跨省经营、集中汇缴企业所得税及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金融证券、保险、信托、信用社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跨省辖市经营的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省属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共同投资的股份制、联营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全部作为省级收入;省与市县共同投资的股份制、联营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分别按省、市股份和投资比重划分为省级收入和市县收入;市县与共同投资的股份制、联营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市县收入;除上述外,市县企业的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均为市县收入。
3.2004年我国实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出口退税由财政全额负担改为地方分担。财政部根据改革前各地出口退税情况,核定各地出口退税基数,基数内退税全部由负担,超基数部分地方按分享比例分担。2005年,分担比例由地方原按75:25改为按92.5:7.5比例分担。23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易分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