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分网!
loading
免费发布信息
·上海 [切换]
    • 信息详情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24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易分网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www.fenl161.com/sh/gongsizhuce/193346.html
    查看全部上海公司注册信息
    发布一条上海公司注册信息
    • 相关图片

    上海公司变更 合并分立

    • 您可能感兴趣
    • 上海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