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百分之3。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百分之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与征收率
按纳税人划分 税率 适用范围 是否可抵扣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 16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是
10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
6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之外)、增值电信服务
3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 否
0 纳税人出口货物 是
小规模纳税人 3 2014年7月1日起,一律调整为3% 否23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易分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