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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年度
    是从公历1月1日起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申报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24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易分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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