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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要账律师为您讲解债务纠纷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2019-04-26 10:40:41发布,长期有效,19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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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域:朝阳 国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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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债务纠纷案件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材料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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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活动欠下的债务等。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易分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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