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分网!
loading
免费发布信息
·北京 [切换]

      北京收债公司讲解个人债务纠纷中哪些情况债权人能扣押财产

      2019-04-24 12:47:33发布,长期有效,17浏览
    • 置顶
    • 定时刷新  |
    • 收藏  |
    • 举报  |
    • 区域:朝阳 国贸
    • 信息详情
    个人债务中债权人能扣押债务人财产的情形有两种,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两种情形之外,债权人不得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扣押,只能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下面是对这两种可以扣押财产的情况的介绍。

    一、个人债务纠纷中债权人能扣押财产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二、个人债务纠纷案件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材料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易分网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www.fenl161.com/bj/lvshi/155327.html
    查看全部北京律师服务信息
    发布一条北京律师服务信息
    • 相关图片

    北京收债公司讲解个人债务纠纷中哪些情况债权人能扣押财产 北京收债公司讲解个人债务纠纷中哪些情况债权人能扣押财产

    • 您可能感兴趣
    • 北京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