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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淀区催收公司海淀催收公司讲解债务追讨手段有哪些?

      2019-04-06 15:56:48发布,长期有效,1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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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债务追讨都有些哪些手段呢?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这方面是怎样说明的?法律救济手段和私立救济手段这两种手段的具体内容有些什么?律师365小编整理了相关方面的资料,一起来看看个人债务追讨手段的具体内容吧!

    一、法律救济手段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二、私力求济手段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通过以上与律师365小编一起了解了有关个人债务手段的内容,我们对于个人债务的手段,法律救济手段和私立救济手段有一个简单的了解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易分网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www.fenl161.com/bj/lvshi/140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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