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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追债律师讲解:丈夫婚前欠债婚后妻子需要偿还吗

      2019-02-25 09:51:47发布,长期有效,8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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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追债律师为您讲解:北京阳光追债公司电话微信:15810188088。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广桥西万通中心A座4层
    ①代为追讨个人欠款;②代为追讨公司欠款;③代为追缴工程欠款;④代为追讨金融债务;⑤代为追讨破产债务等;6代为追讨其他呆账、赖帐、
    收费标准:①固定收费方式:按照涉案标的额的5%收取律师费用。
    ②风险代理方式:按照执行或者协商到位涉案标的额的20%—3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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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在尚未结婚之前,可以说双方是没有关系的,此时各自有各自的生活,那么有收入的同时自然也就有可能有欠债。要是这个欠债之前一直没有还清,而之后男女又办理了结婚登记的话,丈夫婚前欠债婚后妻子需要偿还吗?不少人比较担心这点,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丈夫婚前欠债婚后妻子需要偿还吗

    夫妻双方中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移转。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不得就一方婚前个人债务而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个人所欠债务与债务人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即夫妻中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双方婚后物质生活的条件时,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即应比照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予以处理。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哪些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夫妻需要共同偿还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

    个人债务包括:

    (一)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但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由于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

    作为妻子是不需要对丈夫婚前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此时有证据证明虽然是婚前的欠债,但却用于了婚后家庭生活的话,则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自然妻子也是要承担清偿责任的。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易分网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www.fenl161.com/bj/lvshi/107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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