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完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后,到行政办事大厅的“质监”窗口,办理新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公章;
3.《公司开业核准变更通知书》或《公司变更核准登记通知》;
4.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及换证单位须携带原《代码证书》全部正、副本及IC卡。
手续齐全,填写申请表,当时就能办理完毕。
三、原国税注销及转出手续
1.去窗口取《注销审批表》填好后,缴销发票(一般纳税人须到申报窗口领取手工申报表,把当月属期的报表提前申报;申报时携带当月销项明细和汇总表,申报完到窗口拆卸两卡);
2.查账(有时是管户的专管员查账,有时是互查)
3.小规模企业注销须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发票购领簿、开业时的税务登记表。
4.一般纳税人: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须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5.注意:注销在后一步没有做完之前,也就是企业没有得到各个环节全部签字盖章后的注销审批表之前,必须保证按月申报。
6.全部审批结束,缴销原登记证照,企业应得到:审批完毕的《注销审批表》;稽查审计结论;迁移通知书及国税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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